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1" /> B·鸭脖最新域名·最新下载App Store

B·鸭脖最新域名·最新下载App Store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18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12 点击:1575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7-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渔字〔2019〕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伏季休渔秩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9号)、《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10号)和全省海洋渔业执法研讨工作会议要求,省厅将于7月10日至25日对沿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交叉执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被法院、海关扣押渔船

  1.扣押在本省和扣押在外省但已回船籍港停靠的渔船,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核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

  2.扣押在外省的渔船,核实船籍港所属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是否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扣押港口现场执法人员、船东及渔船的照片或影像资料,扣押文书原件或经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的复印件),是否明确监管责任(渔船属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负责全程监管,省总队适当时机组织抽查),核实扣押真实情况,落实具体扣押位置和时间,扣押期间是否全程开启定位设备。

  (二)大马力渔船

  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船名号牌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船证不符或套号、假号等违法行为。

  (三)未经批准在外省停靠渔船

  核查该批渔船是否按省总队《关于对有关应休渔渔船进行核查的通知》(鲁海渔监函〔2019〕53号)要求返回船籍港停靠。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

  (四)休渔期间过户渔船

  渔船过户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卖到外地的渔船在未办理注销手续前是否已离开船籍港,过户到本市的渔船是否按登记的船籍港休渔。

  (五)跨省跨市异地坞修渔船

  分为伏休前未经省批准已坞修渔船和伏休后经省批准坞修渔船。对伏休前未经省批准已坞修渔船,逐艘核实渔船具体停港位置。对伏休后经省批准坞修渔船,核实下列事项:

  1.逐艘核实坞修合同及每艘坞修渔船具体坞修停靠地点;

  2.是否有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开具的《渔船坞修批准书》,与船东签订的《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

  3.是否是在规定时限(3日内)内到达坞修船厂;

  4.下坞后,是否是在规定时限(3日内)内返回应休渔渔港;

  5.渔船坞修完毕后,坞修船厂是否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报所在地省总队直属支队。

  (六)被举报的渔船

  对被举报的渔船,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是否进行调查核实,对确认违法违规渔船是否依法处罚。

  (七)伏休登记未上报渔船

  核实渔船未上报原因,现场核查目前停靠位置,涉嫌违规的依法处罚。

  以上七项重点内容由省总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按照要求逐一核实督查,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并对督查及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核查结果列出清单,由督查组及相关市县渔业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二、督查时间

  2019年7月10日开始,7月25日前结束,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和被督查市联系确定。7月10日上午在烟台市召开督查行动部署会,省总队分管领导、渔政处相关人员及各直属支队督查组成员参加。

  三、督查范围

  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及滨州市。由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确定督查的县(市、区)和渔港码头。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与座谈询问,深入实地与现场检查,重点排查与全程记录,查阅资料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对督查所列内容及涉及到的渔船、渔港、码头、船厂等进行全面督查核实;

  (三)督查组将督查结果反馈给市、县渔业主管部门。

  五、人员组成及车辆安排

  成立三个督查组,第一组由省总队第三支队赵元锋支队长带队,第三支队3人和烟台、日照市渔业执法机构各1人参加,负责督查威海市;第二组由省总队第五支队侯炳仁支队长带队,第五支队2人和青岛市渔业执法机构1人参加,负责督查东营、烟台、滨州市;第三组由省总队第二支队刘文涛支队长带队,第二支队2人和威海市渔业执法机构1人参加,负责督查青岛、潍坊、日照市。具体人员组成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船检人员。督查组车辆由带队单位负责配备。参加督查人员统一着夏季渔政制服。各组要携带执法记录仪和RFID、渔船电子标签读卡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二)各组要切实担负起督查职责,严格按照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和要求,突出督查工作重点,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工作见实效、有成果。

  (三)沿海各市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事项,认真做好汇报和组织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迅即整改,迅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结束后,各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8日前报省总队。

  联系人:董学猛 电话:0531-82986506

  传 真:0531-86400040

  邮 箱:shyyyyt_zdyzc@shandong.cn

  附件:1.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督导检查组人员联络表

  2.法院、海关扣押渔船登记表

  3.大马力渔船登记表

  4.未经批准在外省停靠渔船登记表

  5.休渔期过户渔船登记表

  6.跨省跨市异地坞修渔船登记表

  7.被举报渔船登记表

  8.伏休登记未上报渔船登记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