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19-07-12 点击:1729
为进一步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我部组织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蕾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103202
邮箱:chem@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9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3.外交部办公厅
4.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5.科技部办公厅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7.公安部办公厅
8.司法部办公厅
9.财政部办公厅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1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14.商务部办公厅
15.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16.应急部办公厅
17.海关总署办公厅
18.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19.中国科|B·鸭脖最新域名学院办公厅
20.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2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2.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3.中国毒理学会
24.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25.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26.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7.清华|B·鸭脖最新域名大学
28.北京|B·鸭脖最新域名大学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1.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
32.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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