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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市监〔2019〕96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28 点击:2601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市监〔2019〕9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省药监局:

  根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号)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着力改革创新,注重精准施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积极尽责,其他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由于省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出台不久,各单位人员还没有完全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每项工作都要分解到人到岗,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把工作抓细抓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落实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的情况要定期报送,请各牵头单位分别于7月5日、9月30日、12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给局办公室,确保按期报送给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分工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进一步坚持好、秉承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倡导推行的一系列战略思路、重大举措紧密联系起来,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2.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放宽市场准入、降本减负、投融资、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新举措,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增强政策应用便利性,提升政策获得感,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价监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落实

  3.抓住中央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机遇,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注重“首创性”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再谋划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审批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4.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传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协同放权,对下放事项要创造条件使基层接得住、接得好。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5.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着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6.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科信处牵头,注册审批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7.进一步推动思想大解放,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查找观念和理念上的差距,摆脱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以更加宽广的视野谋划改革开放的思路,推行市场准入、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8.按照规划引领、规则完善、规范管理的思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精心做好各项民生工作。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9.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化“餐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10.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履行领导改革开放第一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对经办的改革任务务必全程过问、全程负责、全程落实。要深入研究并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问题导向机制、复制推广机制和推进落实机制。各地各部门每年都要研究推出一批中央有部署、发展有需要、群众有期盼的重大改革项目,订出路线图、施工表、责任书,认真抓好实施,确保各项改革部署开花结果。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11.加强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做好重大改革事项的目的意义、困难问题、进度成效等方面的解疑释惑工作。广泛宣传改革开放为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大力宣传报道改革开放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责任单位:应急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二、2019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工作任务

  1.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首批试点省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军民融合办牵头)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办好第17届“6·18”,提升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的平台功能,加快建设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吸引境内外创新资源聚集。〔省发改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3.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牵头)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分别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落实

  4.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引导绿色生活。(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牵头)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5.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餐桌污染”治理,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用“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协调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按职责落实;药品安全监管由省药监局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质量监督处牵头落实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厅牵头)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7.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省市场监管局、编办、发改委牵头)

  责任单位: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由稽查局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信用监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二)省市场监管局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

  8.大力培育“双高”企业和“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0家、高成长企业70家。(省工信厅、科技厅牵头)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9.实施百亿龙头成长计划,聚焦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链整合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名企、名牌、名品,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45家。(省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牵头)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商标处

  10.实施千亿集群培育计划,加快建链强链补链,提升产业链水平,电子信息重点拓展柔性显示以及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产业链,机械装备重点实施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石油化工重点拓展中下游产业,争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加快培育18个以上产值超千亿产业集群。(省发改委、工信厅牵头)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

  11.开展新一轮技改专项行动,设立100亿元的省技改投资基金,扩大制造业技改投资覆盖面,实施500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推动4000家以上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省工信厅、金融监管局、兴业银行牵头)

  责任单位:科信处

  12.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大型网络批发零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行业性定价结算、物流企业服务等平台。(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牵头)

  责任单位:网监处

  13.主动适应新变化新趋势,提升产品质量,扩大服务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大力促进实物消费提挡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省发改委、商务厅牵头)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消保处按职责落实

  14.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省财政厅牵头)

  责任单位:财装处

  15.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更多制度创新成果。(省商务厅、福州市政府、厦门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注册审批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16.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扩大先进技术装备、紧缺资源和优质消费品进口,打造跨区域大宗商品分拨中心、消费品集散中心,实现优进优出。(省商务厅牵头,省药监局为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17.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引,发挥对台特色优势,在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上先行先试,推动与金门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省台港澳办牵头)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标准化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落实

  18.支持平潭开放开发,深化“一岛两标”,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牵头)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信用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落实;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工作由省药监局负责落实

  19.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新建3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新增2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建成2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00家,培育200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力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7万亿元。(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责任单位:商标处、网监处

  20.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今年投入371.37亿元,办好27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解决群众所急所盼。(省财政厅牵头)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1.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办牵头,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责任单位:应急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3.落实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省工信厅、财政厅、税务局牵头)

  责任单位:财装处

  2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省司法厅牵头)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2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财装处等处室按职责落实

  26.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省司法厅牵头)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27.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省司法厅牵头)

  责任单位:法规处、稽查局等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落实

  28.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

  29.深化政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省发改委牵头)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30.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化“四下基层”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以钉钉子精神和滚石上山的韧劲,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省效能办牵头)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31.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32.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33.大力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人教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按职责落实

  34.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3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36.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加强巡视巡察结果运用。(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37.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机关监督,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的重要作用,保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装处、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重点任务分工

  (一)围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探索在自贸区内先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与行业准营密切相关的资格资质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步纳入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2.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范围,确保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3.继续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试点,探索实现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转变,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4.继续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探索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5.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扩大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变更登记试点范围,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6.推进落实取消发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程序。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7.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国家对台药械优惠政策尽快落户平潭,推进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8.深入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厦门海沧生物港和长汀、柘荣、明溪等药械园区的带头引领作用,打造高端化学原料和生物制药生产基地,破解化学原料药垄断的难题,形成我省特色优势和产业链,进一步壮大我省医药化工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9.逐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食品生产处

  10.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精简许可申报材料。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11.充分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人才集聚和服务业的培育。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12.高效运营“知创中国”和“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知识产权产业创新领航计划,建设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省,举办“6·18”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展,强化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13.争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地我省,建设省级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

  1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加大电商领域和展会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

  15.完善现有5个商标受理窗口,拓展业务受理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和自贸区申请商标受理窗口,进一步方便我省企业和群众申请注册商标。

  责任单位:商标处

  16.开展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推广示范工作,运用地理标志品牌开展精准扶贫,培育更多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

  责任单位:商标处

  17.研究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18.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帮助民营企业知晓并充分用好各种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9.及时跟踪了解民营企业实际困难,在企业登记、专利转化、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针对性帮扶,支持利用各种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力缓解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网监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商标处按职责落实

  20.举办闽台广告创意周,吸引台湾广告企业入驻我省广告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省广告业联合会牵头,广告处配合

  21.支持广告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集聚、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广告企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广告处

  22.继续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扩大非公党建工作“两个覆盖”。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非公党建办)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推动质量提升

  23.联合发改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我省产品和服务迈向中高端。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

  24.改革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规范政府质量奖评审,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开展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优秀管理经验分享活动,引导企业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

  25.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工作,推动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公益培训300家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组织质量专家进企业公益免费诊断,深入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

  26.充分发挥现有质量技术机构的作用,培育发展各类质量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搭建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特安处、计量处、标准化处等处室按职责落实

  27.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年”为主线,在农业农村、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设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28.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市场主体围绕提升产品质量、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29.开展国内外标准对标达标,实施新技术、新产业标准领航和传统产业标准改造升级行动,鼓励我省优势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培育发展我省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30.强化地方标准管理,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加强闽台标准化合作,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6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100项,新建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个以上。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31.编制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名录,新建和完善一批大型、高精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力争完成13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标任务。

  责任单位:计量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32.推进4个国家计量中心建设,争取组建1-2个省级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新建型式评价实验室2个以上,研制标准物质3种以上。

  责任单位:计量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33.强化计量监管,规范计量器具强检和校准工作,加强对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管以及对民用“三表”、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计量处

  34.认真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计量工作军民融合的意见,继续开展闽台计量合作。

  责任单位:计量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35.做好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消费品和服务业重点领域推进高端品质认证,引导产业和消费升级。

  责任单位:认证处

  36.继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鼓励省内技术机构或认证机构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助力质量提升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认证增值服务。

  责任单位:认证处

  37.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认证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认证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认证处

  38.继续抓好质检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我省检验检测综合能力。

  责任单位:科信处、认证处

  (三)围绕守住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市场安全监管

  39.做好2019年省委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食品安全放心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和食品网格化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40.全力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年底前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的追溯数据上传全覆盖,增加追溯数据上传数量和上传批次覆盖率;持续强化食品追溯体系的推广应用,打造“一品一码、共赢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等处室按职责落实

  41.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办法,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安全、网络订餐服务、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继续抓好非洲猪瘟相关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等处室按职责落实

  42.构建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食品监管体系,强化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对重点问题的风险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置结果。

  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处

  43.落实新修订的疫苗管理法,对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44.加强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保持对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高压监管,严守药械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45.深化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46.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石化、化工企业高风险设备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对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重点使用单位巡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特安处

  47.继续开展持证生产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分级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特安处

  48.建设省电梯物联网监管平台,探索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和检验改革,试点推进按需维保、“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继续实行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单位每季度曝光机制,倒逼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特安处

  49.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对危化品、电器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消防产品等高风险产品的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

  50.持续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点工业品、重点消费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探索建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平台,组织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防护行动。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

  51.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加大儿童用品等产品缺陷调查力度。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

  (四)围绕改善消费环境,着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52.深入推进“双打”工作,狠抓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专项执法打假,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

  责任单位:稽查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3.按照总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假冒伪劣重点治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行为。

  责任单位:稽查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4.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民生热点问题,围绕教育、医药、电商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价格专项治理,整顿规范行业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价监处

  55.加强涉企收费、电力和铁路运输价格监管,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价监处

  5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线索摸排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网监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57.落实电子商务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继续抓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做好网络交易重要时段定向监测工作,集中治理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问题。

  责任单位:网监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8.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

  59.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60.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指导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完善广告监测机制,聚焦食品、药品、医疗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推进互联网广告整治。

  责任单位:广告处

  61.探索试行无证无照经营信用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完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62.强化直销企业监管,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

  63.整合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畅通消费诉求渠道,构建便民、高效、权威的市场监管综合服务热线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消保处牵头,稽查局、科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64.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点、示范商圈、示范城市,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市县全覆盖。

  责任单位:消保处牵头,省消委会、相关处室配合

  65.上线运行12315旅游投诉服务平台(二期),继续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和分流转办。

  责任单位:消保处

  66.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驻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促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

  责任单位:消保处、省消委会

  67.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探索构建消费者满意度评估指数体系,编制并公布《福建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确保我省消费者满意度排名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消保处牵头,省消委会、相关处室配合

  68.充分发挥各级消委会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开展新兴消费领域比较试验和调查评价,推进消费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省消委会

  (五)围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着力完善市场监管规则

  69.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入推进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70.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

  71.加大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

  72.统一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特殊领域外,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73.牵头起草深入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意见,构建统一的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74.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企业信用、风险不同分类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75.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扩大监管协作范围,强化信用信息共享运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76.健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年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稽查局、注册审批处、科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77.牵头做好自贸区市场监管组工作,支持创新监管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78.继续做好诚信示范市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公示活动,促进企业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责任单位:网监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79.指导市县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一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服装、标识标志和执法程序,建设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责任单位:稽查局牵头,法规处、科信处、人教处、财装处等处室配合

  80.强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相关业务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责任单位:稽查局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81.扎实抓好查处无照、打击传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食品安全等综治考评工作,充分发挥各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市场监管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反垄断处、广告处、食品协调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落实

  8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消委会等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格局,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

  83.抓紧推进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福建省商事登记和监管等相关立法项目进程,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后相关地方法规、规章的清理。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84.梳理制定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85.持续抓好“七五”普法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六)围绕提升市场监管形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86.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87.持之以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的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8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廉政教育、纪律建设、监督执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89.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90.深化“1+X”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9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增强把握大局、改革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人教处

  92.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人教处,各业务处室配合

  93.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形成激励进取、鼓励向上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

  94.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95.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96.充分发挥各科研院所的作用,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推动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责任单位:各科研院所

  97.积极推进我省统一大市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各类业务系统的融合改造,深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应用,加强对业务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提升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水平,实现信息化支撑体系对省、市、县、所四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科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98.关心支持基层工作,指导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优化基层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

  责任单位:人教处、财装处

  99.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对基层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的指导,想方设法为基层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100.研究建立责任清单,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机制,提高基层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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